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
根据《关于印发<株洲市2021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株组〔2021〕1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株直通〔2021〕7号)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政治建设
1.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提高政治意识、增强政治能力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中心《关于印发<党员大会制度>等日常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要求,注重党内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结合,规范和提升各项组织生活质量。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对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督导作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4.积极创建“三表率一模范”机关。深化中心党建“灯下黑”“两张皮”专项整治,根据市直单位创建模范机关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创建模范机关的措施,争创模范机关。将创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和支部书记述职评议。
二、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
1.抓好思想理论武装。坚持和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采取“原文导读、经典研读”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认真落实《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或者参加各层次党员轮训。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学习达人评比活动。通过微讲堂、读书会等载体,持续开展“全市大学习,机关走在前”活动。
2.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严格落实《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制度》,舞好意识形态“指挥棒”,牵好意识形态“牛鼻子”,当好意识形态“宣传员”。中心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半年至少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1次自查,年底接受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年内至少组织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向市委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教育和引导,强化问题研判和处置,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
三、扎实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有关工作
1.做好党内表彰和走访慰问。“七一”前后开展中心党内表彰活动,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两优一先”表彰对象。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发放活动。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
2.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见《关于印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株金管党发〔2021〕4号)。
3.精心组织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奋斗百年路•起航新征程”“回首百年辉煌•聚力‘三高四新'”等主题宣传,扎实开展“党课开讲啦”工作,继续推荐精品党课。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党史学习教育论文征集、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组织收看收听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实况,组织或参加“永远跟党走”群众性庆祝活动。
四、切实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1.深入学习有关《条例》。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市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内容,纳入党务干部培训课程。
2.实施党支部“五化”建设提质工程。巩固深化党支部“五化”建设成果,通过对原有“党建示范点”复核、创建新的“党建示范点”、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等,起到“抓两头带中间”的效果。
3.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等方式,引导和监督党员充分利用手机、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将党员管理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加强积分运用,将党员积分情况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落实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制度,凡是迎接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或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党员一律佩戴党员徽章。组织党员开展重温入党申请书、入党誓词等“政治生日”活动,增强党员自豪感。统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党员入口关。规范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
4.抓好党建带群建工作。加强对群团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工会组织要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切实关心职工生活,做细做实困难职工慰问、职工医疗互助和大病救助等帮扶帮困工作;积极组织和支持各项工会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女工委员会要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巾帼文明岗”、“巾帼文明号”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活动。共青团要积极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鼓励和指导 “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
五、持之以恒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1.推进“清廉机关”创建。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机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以开展“清廉机关”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全面推进“清廉株洲”建设中走在前、作表率。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开展关键岗位负责人廉政勤政承诺,强化监督检查。
2.坚持不懈整治“四风”。持之以恒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享乐奢靡之风反弹。以制止餐饮浪费、整顿“吃喝风”为重点,狠刹浪费歪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改进文风会风,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不良风气。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禁利用公权力和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
3.坚持为民服务解难题。落实《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群众制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学党史、当先锋—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鼓励引导广大党员参加其他志愿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面签当天即放款”等,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
4.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深化党规党纪学习,及时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制度和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强化纪律约束和制度执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加强纪检干部培训。
六、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大局
1.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扣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十四五”规划,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总基调,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党建高质量发展促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为株洲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参加新时代全市域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单位行动。继续创建株洲市文明单位。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在开启新征程中当先锋打头阵,在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带头化解社会矛盾、带头参与城市社会治理,着力构建共享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平安株洲、法治株洲。
七、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自觉接受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做好市直机关工委开展的党组、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机关党建“灯下黑”等情况督查。按要求开展好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加强与市直机关工委联系,邀请市直机关工委以巡听、旁听等方式指导督促中心党建工作。
2.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着力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等突出问题。落实《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组织和党支部履行机关党建责任清单》规定,推动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职责,推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推动机关党委充分发挥专责机构职能,推动党支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3.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探索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深化党建工作实绩综合运用,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述职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加强党务干部培训。
八、加强党建工作宣传
1.突出宣传重点。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庆祝建党百年华诞系列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乡村振兴、文明创建、为民服务等工作作为宣传重点。
2.注重宣传质量。针对上述宣传重点,充分挖掘中心党建工作经验、特色和亮点。
3.保证宣传数量。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条党建宣传稿件,党史学习教育中的稿件做到随时报送。积极参加党建课题研究,年内中心至少报送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4.注意宣传方式。各党支部在充分利用支部微信群、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栏等开展宣传的同时,要积极向中心机关党委报送宣传稿件,由中心机关党委推荐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