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株金管机关党委〔2019〕4号
各党支部:
现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从2019年7月开始实行。原《关于印发〈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株金管机关党委〔2017〕5号)废止。
中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的意见〉等四个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文件的通知》(株组〔2017〕43号)《关于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就推行中心党员积分管理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中心全体共产党员(退休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积分内容
积分内容主要围绕党员是否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的标准设置(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1.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积分周期。
2.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情况。
3.每季末,支部书记或支委会对每名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情况在支部一定范围内公开(见附件2),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和反馈。党支部要明确计分员,建立党员积分台账。
4.年末,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见附件3),并报中心机关党委备案。
四、要求
各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党员要加强党性锻炼,坚持实事求是,每月如实填报积分,严禁弄虚作假。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会要对党员积分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对虚报积分的,要予以纠正并严肃批评,务求积分管理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机关党委将对党员积分申报情况和党支部初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员个人和党支部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