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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作者: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2-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以下简称《意见》)、湖南省委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1]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11]2号),扎实推进中心党务公开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中心、阳光中心、满意中心”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基层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中心党组确定中心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到2011年8月底,中心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全部按本方案要求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显著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保障,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中心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中心成立由党组书记王建梁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中心机关党委书记陈梁、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维申同志任副组长,中心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稽核监察科为成员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中心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人事教育科科长、机关党委副书记李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成员:宋亿良、赵卫、黄山、邹秀。办公室承办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党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形式


  1.公开内容。党的基层组织要按照《意见》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党的基层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责和特点,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列入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重点公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注重公开中心重大决策制定及落实情况等内容。


  2.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目录。中心党组制定统一的党务公开目录,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中心党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中心设立热线电话(0731-28685572)、意见箱、来访接待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3.公开形式。党务公开要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载体上实现资源共享,内容上做到各有侧重又相互补充,工作部署上注意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党务公开要与办理相结合,密切结合党务工作有关事务的办理开展党务公开,党务公开要与规范相结合,通过党务公开来规范党务工作,促进党务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应向党员工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对于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内容长期公开;对于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应及时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为民办事服务窗口、板报、电子显示屏以及刊物、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中心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舆论造势和宣传发动工作,形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中心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应按本方案要求统一于8月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三)检查深化阶段。中心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党务公开的长期机制。


 (四)形成常态化阶段。每年年初,中心各级党组织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做好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党务公开的资料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完备的党务公开保障体系,确保党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党组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中心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对外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明确职责分工。中心纪检组、人教科、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稽核监察科负责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公开,并负责中心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人教科、办公室分别负责中心党务工作和政务工作相关内容的公开;中心党组是中心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中心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日常工作,指导基层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党的各级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级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级党务公开工作负全责。


 (三)强化检查考核。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创先争优活动评价内容。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对实行党务公开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评议活动,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教育。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广大党员、群众大力宣传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加和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