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株洲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柴攀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积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刺激存量房消化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注!收到您的建议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业务科室对建议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23年度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基本情况
2023年,中心积极响应株洲市人民政府号召,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推出首套房“可提可贷”、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提高贷款额度、推行“商转公”带押转贷、二手房带押过户等多项惠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成效较为显著。
全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创历史新高,达25.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3亿元,同比增长12.75%,占住房公积金全年提取额的57.56%;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24.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27%、21.12%,支持职工购建房69.8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26%,比上年末增加1.19个百分点,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649.41万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0.4%,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贷款占29.6%;住房贡献率逐步回升,住房消费提取额与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总和占全年缴存额的80.02%,比上年增加7.25个百分点,为帮助我市广大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助力我市存量房有序消化
2023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始终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保一限二禁三”精神,坚持“一城一策和因城施策”原则,立足本市实际情况,优化了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主要内容有:
(一)合理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在本市购房的缴存人,其家庭住房套数分区域核算,即全市按市区和5个县(市区)分为6个购房地区域,只核查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域的住房套数。并且,重点支持本市存量房消化去库存,与异地购房行为区别认定。
(二)支持住房刚性需求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即先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不足房价部分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全力保障居民刚性购房需求。
(三)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
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株洲购房贷款,不受缴存地、户籍地限制,与本地职工享贷款同权。
(四)提高贷款额度
1.分类提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单人最高7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最高80万元,市高层次人才最高100万元。
2.根据缴存贡献最大程度匹配贷款权益。株洲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机制,按照缴存余额×N倍数计算可贷额度,N的倍数在15-20之间,经管委会授权后,由株洲中心根据个贷率情况确定。目前N倍数=20,为最大值。
3.支持大学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在株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毕业5年内首次在株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在综合考量本市楼市情况、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后,将贷款偿还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五)公积金贷款申办按月对冲还贷无门槛限制。
在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以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对冲还贷,不再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置余额要求。意味着从贷款发放伊始,就减轻缴存人还贷压力,最大限度用好用活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中心在始终坚持“房住不炒”总基调和“因城施策”总原则的基础上,将持续采取科学、精准的动态调控手段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全力培育制造名城、大力建设幸福株洲作出住房公积金应有贡献。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实行“可提可贷”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经多方调研讨论与评估测算,中心拟于2024年3月底向管委会提交“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实行‘可提可贷’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此议案旨在减轻缴存人购房经济负担,届时缴存人因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可就其已付房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房款剩余不足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享受低息贷款政策。
(二)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激发潜在住房新需求。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有力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024年,中心以需求为导向,拟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进行大刀阔斧式改革,通过降门槛、免个税、增补贴、简流程,深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潜力,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能够享受低息贷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
(三)全面支持“商转公”贷款,破解期房“商转公”风险管控难题,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目前,缴存人因购建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只有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才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进一步优化“商转公”政策,让更多商贷购房者都能充分享受低息贷款红利减轻房贷负担,中心拟放宽政策限制,对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支持其他住房设定抵押,待出证后再置换抵押物,既满足购房者的“商转公”需求,又合法合规有效管控贷款资金风险。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1-28685585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