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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办公用品的管理,确保办公所需,以厉行节约、科学控制、物尽其用、杜绝浪费为原则,更好的为中心业务发展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1.办公用品的采购以统一集中采购、预算管理控制、确保办公所需为原则,执行双人采购制度。机关各科室、城区管理部办公用品,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对外采购、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同意私自采购。

2.办公用品领购实行预算管理办法。机关各科室、城区管理部应在每月28日前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提前编制下月需求计划,并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交办公室汇总,以提高采购的针对性,减少积压浪费。

3.办公用品采购必须按编制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每月集中采购一次,并由2人以上进行采购。办公室要根据采购计划合理控制采购数量,避免不必要的库存,原则上不对零星办公用品进行采购。

二、办公用品的保管

1.办公用品的保管以统一管理、科学确定、合理控制为原则,

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仓库管理员与物品采购员办理好交接验收后再登记入库。

2.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对库存办公用品归类存放,标识清楚,定期清扫、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虫、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4.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房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保持适度库存,保障正常供给。

三、办公用品的领用及使用

1.办公用品的领取及使用以专人专领、一次一领、厉行节约、物尽其用为原则,机关各科室、城区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领用,消耗性办公用品每月以部门为单位按计划统一到库房领取,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注明日期、品名、数量并签字。其他人员一般不予领取。

2.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等)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3.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应立即退还给采购员或保管员,采购保管人员根据情况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

      4.仓库管理员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报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保管员有权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