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维护档案秘密的安全。
二、档案室保管的涉密档案,要根据国家规定确定保密项目和密级,不得擅自扩大使用和接触的人员的范围。
三、档案室是机要部门,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不得在档案室会客。
四、严格按文件传阅范围进行传阅,传阅的密集级文件资料不过夜,必须在当天下班前交机要员档案室进行专门保管。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摘抄和向外传播档案内容,经批准翻印、复制的保密材料要按正式文件进行登记和清退。不带涉密文件材料、案卷及光盘、软件到宿舍、公共场所。
六、档案移交、接收和查(借)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要清点注销。
七、不在工作外、公共场所和私人交往中及家属、子女、朋友面前打听、谈及泄露国家秘密情况。
八、对属于销毁范围内的载体,要组织清理,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批后,送市国家保密局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进行销毁。发现失泄密现象及时报告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