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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卷归档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归档范围

凡是中心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表格、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均应依法归档。

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本年度各部门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文件材料,在次年四月底前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组织立卷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立卷任务。

2.业务档案:各业务科(室)兼职档案员按规定要求收集业务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并在次年1月底前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3.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年终立卷,于次年三月底前移交进档案室保管。

4.设备档案:按同一设备仪器名称,含设备购置、合同、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记录等文字材料,指定负责人员收集整理。设备投入使用后及时移交档案室保管。

5.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活动完毕后随时整理归档。照片(底片)、录音、录像材料在拍摄(制作)完毕后及时向档案人员移交归档。

6.实物档案:中心所获荣誉奖品、奖章、奖证、奖牌等按时间顺序随时编号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已结束的工作(或项目)的所有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文件材料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分类、填写各类目录。

3.案卷封面各个项目应填写清楚、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次序排列、编号,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4.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编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号。

5.归档资料要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组卷合理、目录有序、装订整齐、编号准确、字迹工整、卷面统一。

6.各部门将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各留一份,以备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