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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保管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档案由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库房集中统一管理,非档案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库房,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和任意销毁档案。

二、库房内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以及项目内保管单位顺序,一次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排列,便于管理和查找。

三、档案库房严禁吸烟,严禁在档案室内堆放杂物,档案室内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新(维护),确保功效。库房应当坚固可靠、采用专用柜架,档案保管应清洁通风,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潮、防霉、防光、防尘、防鼠、防腐蚀等措施,采取切实措施并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四、档案室必须配备空调等降温、去湿和温湿度测试设备,做到恒温、恒湿(根据季节更替,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空调等设备应24小时开启.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

五、档案如有破损、字迹模糊或变质,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六、严格控制和保管库房、箱柜的钥匙,不得随意转借。

七、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库藏档案因移交或销毁时,应注册登记,保存依据。

八、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移交,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应依据移交目录轻清点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签字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