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08〕53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株政公开办发〔2008〕1号),结合我中心实际,就做好《条例》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切实提高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政府信息公开是重要的基础制度建设,是提高科学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将对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对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龙金玉同志任组长,贺最希、吴桂云、吴维申、陈梁、王民钢、颜梦香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全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法制科做好审核把关(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等);信息科做好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工作。各科室要明确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具体工作。
三、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工作,是推行《条例》的关键环节也是基础环节,量大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扎实、有效推进编制工作,拟由领导小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具体承办。任务分解如下:
1、信息科负责:
⑴网站公布政策法规、重要信息;
⑵网站公开各业务程序、内容;
⑶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及触摸屏显示、查询、语音查询;
⑷网站咨询信息处理、回复。
2、办公室负责:
⑴大厅公开业务办事程序规定;
⑵公开办事承诺制度;
⑶大厅办事业务公示。
3、政工科负责:
⑴机构概况、内设机构、领导分工;
⑵本部门人事任免、奖惩录用、职称评定。
4、法制科负责:
⑴处理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⑵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项目的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期限、收费标准和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目录及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5、归集科负责: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变更、开户登记及咨询。
6、委贷科负责: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委托贷款的相关业务办理与咨询。
7、提取科负责: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专项提取审核及咨询业务。
8、会计核算科负责: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贷款、存折对账等会计核算业务与咨询。
9、稽核科负责:
⑴大厅设立意见箱;
⑵大厅投诉举报电话;
⑶投诉举报箱;
⑷负责服务承诺及违诺违纪处理。
请各科室按株政公开办发[2008]1号文件的要求汇总填报完成,并形成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报法制科,由法制科根据《条例》要求,负责对各科室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公开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
各相关科室及所属单位应对照《条例》和株政公开办发[2008]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以简明实用、方便群众、有利工作为原则,重点梳理编制近五年来不涉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同时按照《保密法》和相关规定自行负责信息内容的校核,避免失泄密。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载体建设
一是根据我中心此次新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一楼服务大厅设立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和查阅点,集中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服务事项,方便群众查询。建立前台受理(大厅窗口)与后台处理(档案室、各科室)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由政工科负责,各科室配合完成。
二是加强中心网站建设和维护。根据《条例》要求和我中心新编信息公开内容,将门户网站建设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设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及反馈功能,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由信息科负责,各科室配合完成。
三是加大投入,搞好硬件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需求,投入5—10万元更新网站专用电脑、打印机,配备扫描仪、碎纸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等办公设备。由办公室、信息科负责。
五、做好《条例》实施的督办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办公室加大督办力度,突出重点,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实行全过程的督办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