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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共有以下34人被列入我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现依据《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对外予以公布,以示惩戒。凡被列入黑名单管理人员将被限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请广大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引以为戒,珍视诚信,依法合规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