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行政法规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2.3.24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 国务院 | 2002.5.13 | |
部门规章 | 3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2003.4.3 |
地方规章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2002.9.10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保留性非行政许可审批(共1项)
1.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二)行政处罚(共1项)
1.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的。
处罚种类:限期办理、罚款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
(三)行政强制(共1项)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八条。
(四)其他行政行为(共5项)
1.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开户缴存登记。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帐户变更、转移、封存、注销。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审批、基数审核。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5.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