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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规范缴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具体事项规范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本年度1月1日起新开户的单位,从下年度开展年审。

已通过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厅”)线上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缴存单位,仍需参加年审。

二、年审时间、地点

年审年度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审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年审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年审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

各缴存单位到所属管理部归集柜台办理。

三、年审内容

(一)缴存登记信息

1.完善和核对单位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

2.完善职工基础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含封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3.核实专管员信息。主要包括专管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二)单位缴存情况

4.审核单位在职职工是否全员缴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有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5.审核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是否合规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由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绩效工资、地方津贴和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综治奖等其他奖金组成。

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株洲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具体金额需待相关部门公布数据后由公积金中心统一明确,在此之前按前一年度缴存基数限额政策执行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相同。

月缴存额。月缴存额由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月缴存额上限具体金额需待株洲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由公积金中心统一明确;月缴存额下限不得低于240元。

6.审核单位欠缴、补缴住房公积金和年度内职工流动变更情况。单位职工流动变更是否正常,单位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及违规多缴的情况。对未足额缴存和欠缴的单位,应及时给职工办理补缴。

(三)账户管理情况

7.清理挂账。凡有挂账余额的单位账户,单位专管员应与管理部核对住房公积金账务,及时清理挂账。

8.清理一人多户。凡有两个(含)以上缴存账户的职工,应及时办理转移并户手续。凡已在我中心设立了缴存账户的职工均不得再开立新的账户。

9.清理超龄缴存。凡已领取养老金的、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提供延迟退休证明材料的职工,一律予以停缴。

10.清理封存账户。单位专管员应对单位账户下封存职工账户(包括历史遗留已转入集中封存的职工账户)进行清理,通知职工办理相应的转移或提取手续。

四、年审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表(附件1)。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审核表(附件2和附件3)。

(三)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件4)。

(四)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参保证明(应包含缴交人数和基数信息)。

(五)涉及单位及职工有关信息变更、职工转移并户、补缴等业务的提供相关对应资料。

以上资料可联网核查的免提供;第一至第三项需提供一式两份,其他资料各一份。填报表格可在中心网站http://gjj.zhuzhou.gov.cn下载。

五、年审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组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工会、财务、人事等部门人员,按期完成年审工作。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核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请按要求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度调整一次。每年3-4月年审的,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去年公布的最高月缴存基数,待新基数标准公布后可进行补缴。年审后,除人员正常增减情况外,不再进行基数调整。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报中心审批。

(三)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年审或年审不合规的单位,中心将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年审或年审不通过的单位,中心将暂停办理个人贷款和非销户类提取业务,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单位承担。

各办理网点联系电话:

天   元管理部  28685565

市民中心分部  28689927

荷   塘管理部  28685593

石   峰管理部  28685554

芦   淞管理部  28688903

渌   口管理部  27614498

醴陵市管理部  23253896

攸   县管理部  24256246

茶陵县管理部  25221922

炎陵县管理部  26223664


附件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表

附件2: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审核表

附件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

附件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