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呆滞”账户的公告(第三批)》销户手续办理指南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我中心于2021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呆滞”账户的公告(第三批)》(株金管发〔2021〕9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超2年的“呆滞”账户进行集中清理。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方便缴存职工办理销户手续,现将业务办理流程整理成“三步走”,具体如下:
第一步,查找范围,确认归属。
缴存职工可登录中心官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网”(网址:http://gjj.zhuzhou.gov.cn/)→通知公告(或关注“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搜索9月27日推文)→《关于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呆滞”账户的公告(第三批)》(株金管发〔2021〕9号)下载附件,根据原工作所在县市区查找“缴存单位名称”和“姓名”信息,确认个人账户属于“长期封存个人账户名单”或“无身份证信息人员名单”。
第二步,归属不同,步骤不同。
根据缴存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情况,对应的业务办理流程不一样。
1.属“长期封存个人账户名单”:即在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完整。
缴存职工需首先确认个人账户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预留手机号)是否完整且准确。关注“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账户绑定。根据绑定结果,分不同处理方式:
①绑定成功,表示个人账户信息齐全,可直接跳至第三步;
②绑定不成功且系统提示“输入手机号与系统内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请到柜台处理!”,表示个人账户信息中预留手机号码为空或有误。缴存职工可致电中心任一网点(联系电话附后),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原工作单位名称后修改预留手机号码,或可直接持身份证原件至中心网点修改预留手机号码,以方便进行第三步操作(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职工,可直接跳至第三步,无需修改预留手机号码)。
③绑定不成功且系统提示“录入的姓名和系统中不一致,请检查数据”,表示个人账户信息中姓名有误;或系统提示“非销户状态的个人信息不存在”,表示个人账户信息中身份证号码有误。以上两种情形请参照“无身份证信息人员名单”流程办理。
2.属“无身份证信息人员名单”:即在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完整。
(1)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手续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下任一资料至中心网点申请:
①缴存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
②显示曾用名的户口簿或派处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③原缴存单位破产、改制、倒闭、注销的,可提供原缴存单位工作证、工资凭证、退休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社保证明、失业下岗证、原缴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如:包括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的履历表)。
④原缴存单位3人及以上的同事持身份证相互证明,签写《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承诺书》(中心网点提供)变更信息。
(2)缴存职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亲自办理或同一单位多名缴存职工需修改个人账户信息的,可委托原缴存单位为其完善个人账户信息。单位专管员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姓名和无效身份证件(空缺、错误、重号)信息进行变更的,应携带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和以下任一资料办理业务:
①《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可在官网下载,下同)。
②《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批量变更申请表》。
③缴存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
第三步,注销账户,资金到账。
当个人账户信息完整准确时,缴存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别申办以下销户手续(具体操作详见“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2021年9月27日推文):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职工,可在“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正常退休销户提取业务。
②离职1年以上未再就业且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离职销户提取业务。
③离职后再就业或工作调动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申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自销户业务申请之日起,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汇入缴存职工已关联的银行卡内(或转移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请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互相转告,尽快办理销户手续。如有疑问,请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31-12329。
各办理网点联系电话:
天 元管理部 28685565
市民中心分部 28689927
荷 塘管理部 28685593
石 峰管理部 28685554
芦 淞管理部 28688903
渌 口管理部 27614498
醴陵市管理部 23253896
攸 县管理部 24256246
茶陵县管理部 25221922
炎陵县管理部 26223664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8日
